112年度板小字第3302號
抗 告 人
即 原 告 伸揚電器有限公司
上列
抗告人與被
抗告人即
被告競爭力企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簽約金事件,抗告人於民國112年9月21日提起抗告,然此部分未據繳納
裁判費。查
本件應徵抗告費用新臺幣1,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8之規定,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3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3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沈 易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