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板小字第2296號
上 訴 人 高偉峻(原名:高偉群)
上列
上訴人因與被
上訴人全國保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服務費事件,對於民國113年10月18日本院113年度板小字第2296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
本件上訴利益之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7,800元,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1,5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32第2項、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如數繳納,逾期未繳,即
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8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陳彥吉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