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裁判書系統

系統更新將於6/27-6/28每日上午6時至中午12時進行,期間如無法正常查詢,請點選「重新整理」,系統將自動切換至其他主機,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板橋簡易庭 114 年度板小字第 478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05 月 19 日
裁判案由: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4年度板小字第478號
原      告  和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伯龍  
訴訟代理人  陳巧姿  
訴訟代理人  沈明芬  
被      告  陳冬桂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5月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1萬6,341元,及自民國113年11月30日起至清償日止,年息5%計算之利息。
二、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三、訴訟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被告負擔新臺幣859元,並應自本判決確定翌日起至清償日止,加給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餘由原告負擔。
四、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
   理由要領
一、被告答辯不足採信之理由:
  被告雖以:我沒有撞到對方車子,我沒有感覺有撞到,原告保戶車損照片不是我撞的,我只有A到後照鏡等語置辯(本院卷第102頁)。
  查:
 ㈠被告一方面辯稱其未碰撞到原告保戶的汽車云云,另一方面又稱其只有A到後照鏡云云,其辯解前後不一,自相矛盾,是否真實可採,已有可疑。
 ㈡經本院當庭勘驗原告保戶所駕駛汽車行車紀錄器影像結果:「原告保戶行車紀錄器顯示正在停等紅燈中,被告騎機車從原告保戶汽車的右側經過時,發出一聲碰撞聲,原告保戶在車內大叫一聲:『小姐』,汽車車身也有稍往前移動一下,惟被告未停下機車,而是直接騎走」(本院卷第102頁),足證被告在案發時騎機車從原告保戶所駕駛正在停等紅燈的汽車右側經過時,確實有碰撞原告保戶汽車的右側車身,且碰撞力道小,否則如未碰撞者,何以會發出一聲碰撞聲,原告保戶汽車車身又何以會突往前移動一下,原告保戶又何須在車內大叫原告?
 ㈢再比對兩車的受損情形:原告保戶汽車車身為灰色,右前側輪胎上方的板金有明顯可見的水平狀白色刮痕與板金凹陷;另觀被告所騎乘機車車身為白色,機車的前護板車殼左側,亦有清晰可見的灰色磨擦刮痕,此有案發當天兩車的車身外觀照片附卷可參(本院卷第51至53頁、第59頁),藉由兩車的車身刮痕顏色與高低位置相互比對,亦足認被告騎乘機車的前護板車殼左側,確實有碰撞到原告保戶汽車的右前車輪上方板金。
 ㈣本件事故經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認定「甲○○行駛時,未保持兩車併行之間隔」為肇事原因,亦有初步分析研判表在卷可稽(本院卷第17頁)。
 ㈤因此,被告辯稱其未撞到對方車子或只有A到後照鏡云云,所辯與客觀事證不符,不足採信。
二、車損折舊額計算式:原告主張其所理賠的系爭車輛修復費用共計新臺幣(下同)19,013元(其中零件費用6,880元、工資費用4,833元、烤漆費用7,300元),既以新品更換被毀損之舊零件,則原告以修繕費作為損害賠償之依據時,自應將零件折舊部分予以扣除始屬合理。又依行政院所頒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及固定資產折舊率之規定,非運輸業用客車、貨車耐用年數為5年,依定率遞減法每年折舊千分之369,另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5條第6項規定「固定資產提列折舊採用定率遞減法者,以1年為計算單位,其使用期間未滿1年者,按實際使用之月數相當於全年之比例計算之,不滿1月者,以1月計」,系爭車輛為民國110年12月(推定為15日)出廠,本件事故發生時即111年12月23日,已使用1年1月,則零件費用扣除折舊後之金額為4,208元(計算式詳如附表)。此外,原告另支出修車工資費用4,833元、烤漆費用7,300元,則無折舊問題,是原告得請求之修車費用共計為16,341元(計算式:4,208元+4,833元+7,300元=16,341元),核屬有據,應予准許,逾此部分之請求,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中華民國114年5月19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江俊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對於本件判決如有不服,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本院合議庭,並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具繕本,且繳納上訴費。當事人之上訴,非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上訴狀應記載上訴理由,表明下列各款事項:
(一)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
(二)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
如未於上訴後20日內補提合法上訴理由書,法院得逕以裁定駁回上訴。
中華民國114年5月19日
           書 記 官 蔡儀樺

<附表>
折舊時間      金額
第1年折舊值    6,880×0.369=2,539
第1年折舊後價值  6,880-2,539=4,341
第2年折舊值    4,341×0.369×(1/12)=133
第2年折舊後價值  4,341-133=4,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