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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撤回資訊:
撤回起訴
裁判字號:
板橋簡易庭 114 年度板簡字第 2788 號民事裁定
114年度板簡字第2788號 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 告 洪德義 洪睿嫻
洪顯章 上列 當事人請求塗銷分割 繼承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理 由 一、 按法院於 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 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 再開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於民國115年3月2日 言詞辯論終結,原定於同年月20日 宣判。然因原告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判 期日前具狀 聲請再開辯論,認有 再開辯論之必要, 爰依上述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7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白承育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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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