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板全字第4號
聲 請 人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代 理 人 王惠銘
相 對 人 陳智宗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
聲請人聲請
假扣押,本院裁定如下:
理 由
(一)
相對人陳智宗於民國110年3月25日向聲請人借款新臺幣(下同)40萬元,約定借款
期間為110年3月25日起至115年3月25日止,並自貸款發放後
按月平均攤還本息;依照
兩造間所簽立之授信約定書第15條,相對人若有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時,聲請人得將全部借款視為全部到期。
詎料,相對人自114年9月起即未依約履行,經聲請人催告後仍未依約還款,聲請人即主張全部借款視同到期,至今仍積欠本金45,203元及其利息、
違約金未付。
(二)相對人經催告後,至今仍未清償欠款,
顯有未逃避債務而逃匿無蹤之情形;此外,查相對人於
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之最新紀錄(包含「授信每日變動與每月月底明細(含保證)資訊」以及「信用卡戶帳款金額、循環比率及無擔保授信資訊」,下合稱聯徵紀錄),相對人亦有其他借款或信用卡消費款滯欠數期未還,其恐已瀕臨無資力之情形。(三)綜上,相對人之負擔日漸增加,或將已達到無資力之情況,為免相對人對其財產為不利益之處分,而使聲請人日後有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特此釋明請求假扣押之原因,且願供擔保以補釋明之不足,並聲明:請以裁定准許聲請人提供現金或相當等值之中央政府建設公債114年度甲類第7期債券為擔保,將相對人在45,203元範圍內之所有財產,予以假扣押。 二、
按債權人就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假扣押;假扣押,非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者,不得為之;請求及假扣押之原因,應釋明之,釋明如有不足,而債權人陳明願供擔保或法院認為適當者,法院得定相當之擔保,命供擔保後為假扣押,民事訴訟法第522條第1項、第523條第1項、第526條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故債權人聲請假扣押,就其請求及假扣押之原因均應加以釋明,僅於釋明有所不足,而債權人陳明願供擔保或法院認為適當者,法院始得定相當之擔保,命供擔保後為假扣押。倘債權人聲請假扣押,僅釋明請求之原因,而對於「假扣押之原因」,並未提出可使法院信為真實並能即時調查之一切證據,縱其陳明願供擔保,法院仍不得命供擔保准債權人為假扣押。三、又所謂假扣押之原因,依照上述規定,係指債務人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者,例如債務人浪費財產、增加負擔或就財產為不利之處分,將達於無資力之狀態、或移往遠地、逃匿無蹤或隱匿財產等情形;至債務人經債權人催告拒絕給付,僅屬債務不履行之狀態,如非就債務人之職業、資產、信用等狀況綜合判斷,可認定債務人現存之既有財產已瀕臨成為無資力,或與債權人之債權相差懸殊,或其財務顯有異常而難以清償債務之情形,亦不能遽謂其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而認債權人對於假扣押之原因已為釋明(最高法院98年度台抗字第807號、109年度台抗字第1046號裁定意旨參照)。 (一)聲請人就其請求債權之原因事實,業已提出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契約書、授信約定書、客戶帳欠明細表各1份存卷
可憑;又聲請人已就
上揭相對人未清償之債權,向相對人提起請求清償借款之
本案訴訟一事,亦經本院職權調閱本院115年度板小字第121號事件卷宗確認無誤,是聲請人已就假扣押之本案請求部分,為相當之釋明。
(二)至於假扣押原因之部分,聲請人所提出之證據如相對人之聯徵紀錄,雖能證明:相對人除上述本案請求之欠款外,其向
臺灣銀行華江分行之借款已遲延2期未繳、向台北富邦商業銀行申辦之信用卡帳款則有遲延2個月至3個月未繳等情事。然而,
未依約清償債務之原因容有多端,且觀相對人之聯徵紀錄,就臺灣銀行及台灣樂天之信用卡帳款,即便曾經遲延繳款2個月至3個月,相對人仍有分別於114年4月及8月將上述信用卡帳款清償完畢,是前揭相對人遲延2至3月未有依約分期清償借款或繳納信用卡帳款等情事,至多僅能認定除本案請求以外,相對人亦有其他債務不履行之情事,尚不能憑此即推認相對人有浪費財產、增加負擔或就其財產為不利益之處分而將達無資力之狀態,或移住遠地、逃匿無蹤、隱匿財產或其他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行為,即無從使本院就聲請人所主張之假扣押原因,產生薄弱心證。另外,聲請人也未有提出其餘可供即時調查之事證,使本院就相對人之資產、收入等狀況進行綜合判斷。因此,就此部分而言,聲請人就假扣押之原因部分,即未有盡其釋明義務,而屬釋明之欠缺,縱其陳明願供擔保,仍不能補足該釋明之完全欠缺,其假扣押之聲請,於法不合,應予駁回。 五、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1項、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16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郭永賦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
抗告狀並表明抗告理由(須附
繕本),且繳納抗告費。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