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北斗簡易庭 107 年度斗勞簡字第 7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10 月 31 日
裁判案由:
給付職業災害補償金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7年度斗勞簡字第7號 原   告 周鴻裕 訴訟代理人 蔡其龍律師 被   告 東鈦鋼鐵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松彬 訴訟代理人 陳世川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職業災害補償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理 由 一、對於私法人或其他得為訴訟當事人之團體之訴訟,由其主 事務所或主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管轄;定法院之管轄,以起 訴時為準;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 告聲請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民事訴訟法第2 條第2項、第27條、第28條第1項分別有明文規定。 二、原告起訴主張:原告自民國(下同)103年8月起受僱於被告 ,從事工程等相關工作,於104年4月21日在被告承攬之西濱 快速道路工程工地工作時受傷,且被告於104年9月間在原告 傷勢未痊癒仍持續治療時,無故解僱原告,另被告復短報原 告投保薪資及月提繳薪資,致原告受有損害,依勞動基準 法第59條、第17條、第16條及勞工退休金條例第31條等規定 ,請求被告給付職業災害補償金、資遣費、預告期間工資並 補提繳退休金至原告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等語。 三、經查,被告之主營業所所在地,係設在臺中市○○區○○里 ○○路○○○巷○○號乙節,有被告公司變更登記表附卷可稽。 原告具狀起訴固載有被告公司設在彰化縣○○鄉○○路○○ 段○○○號,經本院依職權調查,被告公司除在雲林縣麥寮 鄉設有工廠外,目前在彰化縣皆未設有其他分公司,亦據本 院依職權調閱被告公司、分公司及工廠基本資料查詢等件附 卷足憑足徵被告公司除上開主營業所及工廠外,別無其他 分支機構,故依民事訴訟法第2條第2項規定,應由臺灣臺中 地方法院管轄。 四、另按因契約涉訟者,如經當事人定有債務履行地,得由該履 行地之法院管轄,此民事訴訟法第12條就特別審判籍所設 之規定,是項約定,無論以文書或言詞,抑以明示或默示為 之,是否與債權契約同時訂定,固均無不可,即其履行地定 有數處或雙務契約當事人所負擔之債務雙方定有互異之債務 履行地者,各該履行地之法院亦皆有管轄權,惟必以當事人 間有約定債務履行地之意思表示合致,始有該條規定之用 。而此所謂債務履行地,專指當事人以契約訂定之清償地而 言,民法第314條規定之法定清償地,則不與焉(最高法院 98年臺抗字第468號、100年度臺抗字第916號民事裁判參照 )。又所謂因契約涉訟,專指本於契約關係提起之民事訴訟 ,如係因單獨行為或法定之債涉訟,縱該行為定有債務履行 地,亦無前開條文規定之適用。查本件原告係依勞動基準法 第59條規定,請求被告給付職業災害補償金,而勞動基準法 第59條之補償規定,係為保障勞工之特別規定,性質上損害賠償,亦非基於兩造約定之契約而生,而係基於法律特 別規定之法定之債,自無前開民事訴訟法第12條規定之適用 。至原告另依勞動基準法第17條、第16條及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31條規定,請求被告給付資遣費、預告期間工資及補提繳 退休金至原告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而觀諸原告所提證據資 料內容,均無關於兩造就契約履行地或清償地之約定,且兩 造並未簽定書面勞動契約乙節,業據兩造陳明甚詳,此有原 告陳報狀及被告答辯狀在卷可佐。此外,原告復未能舉證證 明兩造有約定本院轄區內之債務履行地,則亦無民事訴訟法 第12條規定之適用。本件自應回歸民事訴訟審判籍之「以原 就被」原則,依同法第2條第2項之規定,本件仍應由被告主 營業所所在地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管轄。 五、綜上所述,原告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起訴,顯係違誤,爰依職 權將本件移送於該管轄法院即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六、依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31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 法 官 郭玄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不服,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 附繕本),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31 日 書記官 林盛輝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