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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北斗簡易庭 109 年度斗補字第 485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12 月 15 日
裁判案由:
排除侵害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斗補字第485號 原   告 鉅德開發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錢育毅 訴訟代理人 廖元應律師   應補正之事項: 一、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81,860元,應徵   第一審裁判費1,990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   內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二、提出被告徐駿億(身份證字號:Z000000000)之最新戶籍謄   本(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15  日          北斗簡易庭 法 官 丁兆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訴訟標的價額核定部分,得於裁定送達後10日 內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 元。其餘部分不得抗 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15  日                書記官 葉春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