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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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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北斗簡易庭 113 年度斗小字第 236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11 月 28 日
裁判案由:
清償債務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3年度斗小字第236號
原      告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施建安  
訴訟代理人  陳敬文  


被      告  陳柏睿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11月7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1萬7000元,及自民國113年2月12日起至清償日止,週年利率百分之1.845計算之利息,並自民國113年3月13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6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10,逾期超過6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20計算之違約金
二、訴訟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被告負擔,並應於裁判確定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加給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三、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8  日
         北斗簡易庭 法 官 吳怡嫺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不服,得於送達後20日內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8  日
               書記官 陳昌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