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裁判書系統

系統更新將於6/21-6/23每日凌晨0時至6時進行,期間如無法正常查詢,請點選「重新整理」,系統將自動切換至其他主機,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北斗簡易庭 113 年度斗小字第 332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01 月 22 日
裁判案由:
清償債務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3年度斗小字第332號
原      告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北市○○區○○○路0段00號0至00  樓及00號0-0樓、0樓之0、0樓、0樓
法定代理人  張財育
訴訟代理人  許上閔


被      告  楊文讚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1月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6萬3,867元,及自民國104年9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15計算之利息。
二、訴訟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被告負擔,並應於判決確定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加給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三、本判決第1項得假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2   日
         北斗簡易庭 法 官 張鶴齡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不服,得於送達後20日內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2   日
               書記官 蔡政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