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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北斗簡易庭 113 年度斗小字第 343 號民事判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3年度斗小字第343號 原 告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返還 不當得利事件,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裁定移送前來,本院於民國113年12月26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7萬元,及自民國113年6月8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二、訴訟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被告負擔,並應於判決確定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加給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 北斗簡易庭 法 官 張鶴齡 如對本判決不服,得於送達後20日內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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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