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3年度斗小字第76號
原 告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龐德明(Stefano Paolo Bertamini)
邱薪瑋
被 告 洪鉦淇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6月27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一、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5萬8947元,及其中新臺幣5萬3688元自民國113年2月20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15計算之利息。
二、
訴訟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被告負擔,並應於
裁判確定之
翌日起至清償日止,加給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6 日
北斗簡易庭 法 官 吳怡嫺
如對本判決不服,得於送達後20日內以
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向本院提出
上訴狀(須附
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