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斗補字第8號
原 告 日勝運輸有限公司
上列原告與
被告甲○○間請求
損害賠償(交通)事件,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到院
閱卷,並於閱卷後5日內,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補正下列所述應補正事項,
逾期不補正,即
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
按因財產權提起民事訴訟,應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規定繳納
裁判費,此為起訴必備之程式。查
本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而本件
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46萬8964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萬5553元。
二、次按
當事人書狀,除別有規定外,應記載當事人姓名及
住所或
居所。書狀內宜記載當事人、
法定代理人或
訴訟代理人之性別、出生年月日、職業、國民身分證號碼、營利事業統一編號、電話號碼及其他足資辨別之特徵,民事訴訟法第116條第1項第1款前段、第2項定有明文。本件原告起訴雖以甲○○為被告,
惟未載明被告之
住居所、年籍及其他足資辨別之特徵,致本院無從確認起訴之對象及送達文書,
核與前開應備程式不合。本院已
依職權向處理交通事故之警察機關函調得該次交通事故資料在卷,原告應到院
聲請閱卷(資料僅供本件訴訟使用,請勿外洩),並提出書狀補正被告資料,
暨檢附被告最新
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三、提出民事
準備書狀2份,逐一表明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即
訴之聲明)、訴訟標的(即
法律關係
請求權基礎)及其原因事實,並具體敘明向被告請求損害賠償金額146萬8964元,其中各款項請求金額各若干元?又本件車牌號碼000-0000號營業小貨車之車輛維修費用若干元?其中零件費用、工資費用各若干元?零件折舊率應如何計算?並提出請求金額明細表(應分項列明)及計算式、計算依據,暨各項費用單據或證明影本供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9 日
北斗簡易庭 法 官 吳怡嫺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