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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115 年度訴字第 21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5 年 07 月 21 日
裁判案由:
違反政府採購法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5年度訴字第21號
公  訴  人  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西北遊艇有限公司

兼  代表人  王明雄


被      告  東北航運有限公司

兼  代表人  王明森


上列被告因違反政府採購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因違反政府採購法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1  日
          刑事庭 審判長法 官 黃鳳岐
                法 官 費品璇
                法 官 王政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1  日
                書記官 高慧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