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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107 年度除字第 6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10 月 05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6號 聲 請 人 澎雄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梅芳 代 理 人 李美琪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7 年9 月20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 年度司催字第3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 年9 月3 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5 日 民事庭 法 官 陳立祥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5 日 書記官 胡湘筠 ┌─────────────────────────────────────────────────┐ │支票附表: 107 年度除字第6 號│ ├──┬───────┬───────┬──────┬─────────┬───────┬─────┤ │編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發 票 日│票面金額(新臺幣)│支 票 號 碼│備 考│ ├──┼───────┼───────┼──────┼─────────┼───────┼─────┤ │001 │澎雄營造工程有│○○銀行澎湖分│107年1月10日│21,609元 │000000000 │受款人台灣│ │ │限公司 │行 │ │ │ │飛魚精密有│ │ │ │ │ │ │ │限公司 │ ├──┼───────┼───────┼──────┼─────────┼───────┼─────┤ │002 │澎雄營造工程有│○○銀行澎湖分│107年1月10日│186,000元 │000000000 │受款人阿魯│ │ │限公司 │行 │ │ │ │密國際有限│ │ │ │ │ │ │ │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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