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建字第5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合皓營造有限公司
上列
上訴人即原告與被
上訴人即
被告空軍第一戰術戰鬥機聯隊間因111年度建字第5號請求給付工程款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於民國111年11月29日所為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
本件上訴
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311,156元,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21,10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又上訴人雖已提出上訴狀,
惟未於上訴狀內說明上訴理由。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向本院補繳及補正,逾期即
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7 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