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法令判解系統
裁判書系統
:::
網站導覽
司法院首頁
行動版
網頁縮放
司法信箱
裁判書系統
首頁
裁判書查詢
簡易案件查詢
除權判決查詢
公示催告裁定查詢
系統說明
:::
去格式引用
分享網址
名詞查詢
名詞收集
裁判易讀小幫手
友善列印
轉存PDF
分享
P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113 年度司促字第 720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8 月 02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720號
債 權
人 廿一世紀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詹宏志
一、上列
債權人
與
債務人
李妘雅(即李倩玉)間
支付命令
事件,未據債權人繳納
裁判
費,限債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裁判費新臺幣500元,逾期不繳,即
駁回
其
聲請
,特此裁定。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
司法事務官
提出
異議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郭山水
歷審裁判
列印歷審清單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