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
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905號
公 訴 人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竣暉道路工程有限公司
兼代表人 許龍田
共 同
選任辯護人 張宗琦
律師
林石猛律師
被 告 弘宮企業有限公司
兼代表人 曾雲章
共 同
選任辯護人 侯重信律師
上列被告因政府採購法案件,前經終結
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
之處,應
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17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麥元馨
以上
正本證明與
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17 日
書記官 洪雅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