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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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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08 年度交附民字第 227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3 月 31 日
裁判案由:
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交附民字第227號 原   告  林立 被   告  楊承穎        棲木十年有限公司 上 一人之 法定代理人  陳昱誌 上列被告因本院108 年度交簡字第613 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 提起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 ,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 條第1 項、第504 條 第1 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31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林家聖                    法 官 黃柏霖                    法 官 王筱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6   日                    書記官 陳佳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