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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詐騙集團成員於111年3月間,透過通訊軟體LINE暱稱「張志誠」與呂溢淇取得聯繫後,對其誆稱:可下載「華鼎」APP進行投資獲利云云,呂溢淇不疑有他,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載款項匯至右列帳戶內。 | 111年6月7日9時20分 200,000元 台新銀行帳戶
| 1.告訴人呂溢淇於 警詢之指述。 2.本案台新銀行帳 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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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詐騙集團成員於111年6月7日,透過社群網站臉書、通訊軟體LINE群組名稱「華鼎客服經理-盈盈」與方明煌取得聯繫後,對其誆稱:可至所推介之網站平台進行投資獲利云云,方明煌不疑有他,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載款項匯至右列帳戶內。 | 111年6月7日9時45分 50,000元 台新銀行帳戶
| 1.被害人方明煌於 警詢之指述。 2.本案台新銀行帳 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 3.轉帳使用之帳戶資料、存款對帳單、交易明細截圖。 4.與詐騙集團成員對話紀錄截圖。 |
| | 詐騙集團成員透過在臉書刊登不實投資廣告、LINE暱稱「股票客服-楊夢茹」與賴又榛取得聯繫後,對其誆稱:可下載「華鼎」APP進行投資獲利云云,賴又榛不疑有他,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載款項匯至右列帳戶內。 | ①111年6月7日10時3分 50,000元 台新銀行帳戶 ②111年6月7日10時5分 45,000元 台新銀行帳戶 | 1.告訴人賴又榛於 警詢之指述。 2.本案台新銀行帳 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 3.交易明細截圖。 4.與詐騙集團成員對話紀錄截圖。 |
| | 詐騙集團成員於111年5月29日,透過LINE暱稱「陳雨桐」、「華鼎營業員-張志宸」等與吳皓毅取得聯繫後,對其誆稱:可至所推介之網站平台進行投資獲利云云,吳皓毅不疑有他,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載款項匯至右列帳戶內。 | ①111年6月7日10時5分 50,000元 台新銀行帳戶 ②111年6月7日10時7分 50,000元 台新銀行帳戶 | 1.告訴人吳皓毅於 警詢之指述。 2.本案台新銀行帳 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 3.交易明細截圖。 4.與詐騙集團成員對話紀錄截圖。 |
| | 詐騙集團成員於111年5月間,透過LINE,自稱兆豐金控之經理「林聖國」、「黃睿雪」與郭怡萱取得聯繫後,對其誆稱:可至所推介之網站平台進行投資獲利云云,郭怡萱不疑有他,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載款項匯至右列帳戶內。 | ①111年6月7日10時14分 50,000元 台新銀行帳戶 ②111年6月7日10時16分 50,000元 台新銀行帳戶 | 1.告訴人郭怡萱於 警詢之指述。 2.本案台新銀行帳 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 3.轉帳使用之帳戶存摺內頁交易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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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詐騙集團成員於111年5月10日,以LINE暱稱「佳妮導師」對簡國諭誆稱:可下載華鼎、振翰、新光3間投資公司之APP進行投資獲利云云,簡國諭不疑有他,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載款項匯至右列帳戶內。 | 111年6月7日10時38分 300,000元 台新銀行帳戶 | 1.告訴人簡國諭於 警詢之指述。 2.本案台新銀行帳 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 3.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存入憑條。 4.與詐騙集團成員對話紀錄截圖。 |
| | 詐騙集團成員於111年5月間,透過LINE暱稱「華鼎客服經理-財財」等與蔡雪琴取得聯繫後,對其誆稱:可至所推介之網站平台進行投資獲利云云,蔡雪琴不疑有他,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載款項匯至右列帳戶內。 | 111年6月7日11時8分 150,000元 台新銀行帳戶 | 1.告訴人蔡雪琴於 警詢之指述。 2.本案台新銀行帳 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 3.臺灣銀行匯款申請書。 4.與詐騙集團成員對話紀錄截圖。 |
| | 詐騙集團成員透過LINE暱稱「蘇麗芬」、「陳欣怡」等與劉貴珠取得聯繫後,對其誆稱:可至所推介之網站平台進行投資獲利云云,劉貴珠不疑有他,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載款項匯至右列帳戶內。 | ①111年6月8日9時23分 1,060,000元 台新銀行帳戶 ②111年6月8日13時44分 12,000元 台新銀行帳戶 | 1.被害人劉貴珠於 警詢之指述。 2.本案台新銀行帳 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 3.國泰世華銀行網路轉帳交易明細截圖。 4.與詐騙集團成員對話紀錄截圖。 |
| | 詐騙集團成員透過臉書及LINE暱稱「Johan」、「陳佳琳」、「華鼎客服經理」等與李伯峻取得聯繫後,對其誆稱:可至所推介之網站平台進行投資獲利云云,李伯峻不疑有他,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載款項匯至右列帳戶內。 | 111年6月8日12時34分 470,000元 台新銀行帳戶
| 1.告訴人李伯峻於 警詢之指述。 2.本案台新銀行帳 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 3.華南商業銀行匯款回條聯。 4.與詐騙集團成員對話紀錄截圖。 |
| | 詐騙集團成員於111年3月2日,透過LINE暱稱「程詩瑤」、「EI台股贏家資訊」等與陳玉玲取得聯繫後,對其誆稱:可下載指定之應用程式進行投資獲利云云,陳玉玲不疑有他,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載款項匯至右列帳戶內。 | 111年6月8日13時44分 100,000元 台新銀行帳戶 | 1.告訴人陳玉玲於 警詢之指述。 2.本案台新銀行帳 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 |
| | 詐騙集團成員於111年4月15日20時,透過LINE暱稱「雅婷-Agatha」等與曾麗儀取得聯繫後,對其誆稱:可下載「華鼎」APP進行投資獲利云云,曾麗儀不疑有他,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載款項匯至右列帳戶內。 | 111年6月9日10時14分 50,000元 台新銀行帳戶 | 1.告訴人曾麗儀於 警詢之指述。 2.本案台新銀行帳 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 3.交易明細截圖。 |
| | 詐騙集團成員於111年6月6日,透過LINE群組名稱「飆股資訊學習群F」、「婷婷婷婷」等與林陸取得聯繫後,對其誆稱:可下載指定之應用程式進行投資獲利云云,林陸不疑有他,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載款項匯至右列帳戶內。 | ①111年6月9日11時1分 50,000元 台新銀行帳戶 ②111年6月9日11時1分 50,000元 台新銀行帳戶 ③111年6月9日11時14分 50,000元 台新銀行帳戶 ④111年6月9日11時17分 50,000元 台新銀行帳戶 | 1.告訴人林陸於 警詢之指述。 2.本案台新銀行帳 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 3.轉帳資料、交易明細截圖。 4.與詐騙集團成員對話紀錄截圖。 |
| | 詐騙集團成員LINE群組名稱「股票飆股網」等與曾怡睿取得聯繫後,對其誆稱:可至所推介之網站平台進行投資獲利云云,曾怡睿不疑有他,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載款項匯至右列帳戶內。 | 111年6月9日11時30分 50,000元 台新銀行帳戶 | 1.告訴人曾怡馨於 警詢之指述。 2.本案台新銀行帳 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 3.華南商業銀行匯款回條聯。 |
| | 詐騙集團成員於111年3月間,透過臉書暱稱「謝逸文」及LINE暱稱「陳欣怡」等與陳虹伶取得聯繫後,對其誆稱:可下載「華鼎」APP進行投資獲利云云,陳虹伶不疑有他,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載款項匯至右列帳戶內。 | 111年6月10日9時51分 140,000元 台新銀行帳戶 | 1.告訴人陳虹伶於 警詢之指述。 2.本案台新銀行帳 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 3.新光銀行國內匯款申請書(兼取款憑條)。 |
| | 詐騙集團成員於111年5月20日11時37分許,透過雅虎股市暱稱「DeVa陳」及LINE暱稱「青青」、「客服楊夢茹」等與劉良銘取得聯繫後,對其誆稱:可至所推介之網站平台進行投資獲利云云,劉良銘不疑有他,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載款項匯至右列帳戶內。 | 111年6月10日10時26分 1,050,000元 台新銀行帳戶 | 2.本案台新銀行帳 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 3.委託書、匯款使用之帳戶資料、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匯款匯款憑證。 4.與詐騙集團成員對話紀錄截圖。 |
| | 詐騙集團成員於111年4月間,透過臉書及LINE等與錢欽怡取得聯繫後,對其誆稱:可至所推介之網站平台「華鼎」進行投資獲利云云,錢欽怡不疑有他,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載款項匯至右列帳戶內。 | 111年6月10日12時33分 1,645,000元 台新銀行帳戶 | 1.告訴人錢欽怡於 警詢之指述。 2.本案台新銀行帳 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 3.匯款使用之帳戶資料、玉山銀行新臺幣匯款申請書。 4.與詐騙集團成員對話紀錄截圖。 |
| | 詐騙集團成員於111年3月間,透過臉書及LINE暱稱「蘇麗芬」等與任紹涵取得聯繫後,對其誆稱:可下載「華鼎」APP進行投資獲利云云,任紹涵不疑有他,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載款項匯至右列帳戶內。 | 111年6月13日9時20分 400,000元 台新銀行帳戶 | 1.告訴人任紹涵於 警詢之指述。 2.本案台新銀行帳 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 |
| | 詐騙集團成員於111年3月4日,透過臉書及LINE暱稱「黃露露」、「華鼎營業員林智偉」等與連峰毅取得聯繫後,對其誆稱:可下載「華鼎」APP進行投資獲利云云,連峰毅不疑有他,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載款項匯至右列帳戶內。 | 111年6月13日11時57分 1,000,000元 台新銀行帳戶 | 1.告訴人連峰毅於 警詢之指述。 2.本案台新銀行帳 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 |
| | 詐騙集團成員於111年3月14日,透過臉書及LINE暱稱「東方」、「華鼎客服」等與林仲銘取得聯繫後,對其誆稱:可至所推介之網站平台進行投資獲利云云,林仲銘不疑有他,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載款項匯至右列帳戶內。 | 111年6月7日9時40分 50,000元 台新銀行帳戶 | 1.告訴人林仲銘於 警詢之指述。 2.本案台新銀行帳 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 3.交易明細截圖。 4.與詐騙集團成員對話紀錄截圖。 |
| | 詐騙集團成員於111年3月間,透過LINE暱稱「佩雯」、「蘇靜-營業員」與陳怡靜取得聯繫後,對其誆稱:可下載「華鼎」APP投資股票獲利云云,陳怡靜不疑有他,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載款項匯至右列帳戶內。 | ①111年6月7日12時9分 60,000元 台新銀行帳戶 ②111年6月7日12時11分 60,000元 台新銀行帳戶 ③111年6月7日12時36分 20,000元 台新銀行帳戶 | 1.告訴人陳怡靜於 警詢之指述。 2.本案台新銀行帳 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 3.網路銀行轉帳交易明細截圖。 4.與詐騙集團成員對話紀錄截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