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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96 年度聲減字第 2153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96 年 09 月 29 日
裁判案由:
聲請減刑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6年度聲減字第2153號 聲 請 人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甲○○           現於臺灣屏東監獄執行中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 ,聲請人聲請減刑及定其應執行之刑(96年度聲減字第2447號)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甲○○所犯如附表所示等三罪,分別減為如附表「減刑後之宣告 刑欄」所示之刑,如易科罰金,均以銀元叁佰元即新台幣玖佰元 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 即新台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理 由 一、查受刑人甲○○於附表所列日期犯如附表所示等三罪,經判 處如附表所列之刑均確定在案,茲檢察官以其犯罪時間,均 在中華民國96年4 月24日以前,所犯施用毒品等罪,悉合於 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並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 條例第2 條第1 項第3 款、第8 條第1 項、第10條第2 項, 刑法第51條第5 款(修正前)、第41條第1 項前段(修正前 )、第2 項(修正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 條(修 正前),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29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羅培毓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敘述抗 告之理由抗告於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29  日 書記官 張儷薾 附表 ┌──────────┬──────────┬──────────┬─────────┐ │編 號│ 1 │ 2 │ 3 │ ├──────────┼──────────┼──────────┼─────────┤ │罪 名│ 施用第二級毒品 │ 竊盜 │ 施用第一級毒品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陸月 │ 有期徒刑柒月 │ 有期徒刑壹年 │ ├──────────┼──────────┼──────────┼─────────┤ │犯 罪 日 期│92年9月間至93年11月 │93年9月7日至93年9月 │93年2月中旬至93年 │ │ │14日 │14日 │11月18日 │ ├──────────┼──────────┼──────────┼─────────┤ │偵 查 機 關 及 案 號│屏東地檢署93年度毒偵│屏東地檢署93年度偵字│屏東地檢署93年度毒│ │ │字第1329號 │第5169號 │偵字第2047號 │ ├───┬──────┼──────────┼──────────┼─────────┤ │ │法 院│ 屏東地院 │ 屏東地院 │ 屏東地院 │ │最 後├──────┼──────────┼──────────┼─────────┤ │ │案 號│94年度簡上字第151號 │ 93年度易字第730號 │93年度訴字第1004號│ │ │ │ │ │ │ │事實審├──────┼──────────┼──────────┼─────────┤ │ │ 判 決 日 期│ 94.01.12 │ 94.03.10 │ 94.02.25 │ ├───┼──────┼──────────┼──────────┼─────────┤ │ │法 院│ 屏東地院 │ 屏東地院 │ 屏東地院 │ │確 定├──────┼──────────┼──────────┼─────────┤ │ │案 號│94年度簡上字第151號 │ 93年度易字第730號 │93年度訴字第1004號│ │判 決├──────┼──────────┼──────────┼─────────┤ │ │判決確定日期│ 94.01.12 │ 94.03.28 │ 94.04.04 │ ├───┴──────┼──────────┼──────────┼─────────┤ │所 犯 法 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3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 │ 10條第2項 │款 │10條第1項 │ ├──────────┼──────────┼──────────┼─────────┤ │合於96年罪犯減刑條例│ 第2條第1項第3款 │ 第2條第1項第3款 │ 第2條第1項第3款 │ ├──────────┼──────────┼──────────┼─────────┤ │減 刑 後 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叁月 │ 有期徒刑叁月拾伍日 │ 有期徒刑陸月 │ ├──────────┼──────────┼──────────┼─────────┤ │備 註│屏東地檢署94年度執字│屏東地檢署94年度執字│屏東地檢署94年度執│ │ │第579號 │第839號 │字第971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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