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14922號
異 議 人
即
債務人 大路觀育樂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謝玉環
上列
異議人因
債權人日燁國際興業有限公司
聲請發
支付命令事件
,對於本院102 年度司促字第14922 號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本院
裁定如下:
主 文
異議
駁回。
理 由
一、
按債務人於支付命令送達後,逾20日之
不變期間始提出異議
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民事訴訟法第518 條定有明文。
二、
經查,本院於民國102 年11月7 日以102 年度司促字第1492
2 號所核發之支付命令,業於102 年11月18日合法送達異議
人,並於102 年12月12日確定,有送達證書附卷
可稽,然異
議人遲至102 年12月13日始提出異議,有異議狀之本院收狀
戳
可憑,依首開規定,顯逾法定不變期間,其異議不合法,
應予駁回。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18條,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
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24 日
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