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除字第60號
聲 請 人 欣茂塑膠股份有限公司
兼
法定
代理人 林秀美
聲 請 人 欣韋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秀美
聲 請 人 林勝良
林秀美
林育麟
羅冬梅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2 年6 月28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
本件聲請意旨
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股票300 張,
因不慎遺失,經聲請本院准以101 年度司催字第156 號
公示
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
期間已滿,因無人申
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
爰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等語。
二、
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事實,經本院
依職權調取
上開公示催告
事件卷宗,聲請人確於101 年12月11日依上開公示催告
裁定
登報,有該報在卷
可稽,所定6 個月申報及提出股票期間已
於102 年6 月11日屆滿,
惟迄仍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
,又聲請人為
除權判決聲請尚且未逾前開期間屆滿後之法定
3 個月期間,從而,聲請人之聲請
於法有據,自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2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柯彩燕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
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28 日
書記官 曾文玲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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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張數│ 股票面額 │ 備 考 │
│ 號 │ │ │ │(新臺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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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宏偉冷凍食品│95-NC-000351~ │40 │10萬元 │聲請人欣茂塑膠│
│ │股份有限公司│95-NC-000390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95-NC-000469~ │43 │ 同 上 │ │
│ │ │95-NC-000511 │ │ │ │
│ │ ├───────┼──┼─────┤ │
│ │ │95-NC-000601~ │50 │ 同 上 │ │
│ │ │95-NC-000650 │ │ │ │
├──┼──────┼───────┼──┼─────┼───────┤
│002 │宏偉冷凍食品│95-NC-000391~ │78 │ 同 上 │聲請人欣韋投資│
│ │股份有限公司│95-NC-000468 │ │ │有限公司 │
│ │ ├───────┼──┼─────┤ │
│ │ │95-NC-000514~ │57 │ 同 上 │ │
│ │ │95-NC-000570 │ │ │ │
├──┼──────┼───────┼──┼─────┼───────┤
│003 │宏偉冷凍食品│95-NC-000513 │1 │ 同 上 │聲請人林秀美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004 │宏偉冷凍食品│95-NC-000512 │1 │ 同 上 │聲請人林勝良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005 │宏偉冷凍食品│95-NC-000571~ │15 │ 同 上 │聲請人林育麟 │
│ │股份有限公司│95-NC-000585 │ │ │ │
├──┼──────┼───────┼──┼─────┼───────┤
│006 │宏偉冷凍食品│95-NC-000586~ │15 │ 同 上 │聲請人羅冬梅 │
│ │股份有限公司│95-NC-000600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