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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02 年度除字第 69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2 年 08 月 14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除字第69號 聲 請 人 王華蓋 訴訟代理人 史文孝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102年8月14日言詞辯論終 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股票72紙,因 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准以101 年度司催字第168 號公示 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因無人申 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等語。 二、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本院依職權調取本院上開 公示催告事件卷宗閱明無訛,聲請人確於101 年12月6 日依 上開公示催告裁定登報,有該報在卷可稽,所定6 個月申報 及提出支票期間已於102 年6 月6 日屆滿,仍無人申報 權利及提出上述原股票,又聲請人為除權判決聲請尚且未逾 前開期間屆滿後之法定3 個月期間,從而,聲請人之聲請於 法有據,自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 564條第 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14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柯彩燕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書記官 曾文玲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14 日 ┌────────────────────────────────────┐ │股票附表: 102年度除字第69號 │ ├──┬───────────┬───────┬──┬────┬─────┤ │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張數│ 股 數 │ 備 考 │ ├──┼───────────┼───────┼──┼────┼─────┤ │0001│碧海育樂股份有限公司 │82-NE-006215~ │67 │ 670000 │ 普萬股 │ │ │ │82-NE-006281 │ │ │ │ ├──┼───────────┼───────┼──┼────┼─────┤ │0002│碧海育樂股份有限公司 │82-ND-000336~ │5 │ 5000 │ 普仟股 │ │ │ │82-ND-000340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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