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除字第69號
聲 請 人 王華蓋
訴訟
代理人 史文孝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102年8月14日
言詞辯論終
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
本件聲請意旨
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股票72紙,因
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准以101 年度司催字第168 號
公示
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
期間已滿,因無人申
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
爰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等語。
二、
經查聲請人主張之
上開事實,
業據本院
依職權調取本院上開
公示催告事件卷宗閱明
無訛,聲請人確於101 年12月6 日依
上開公示催告
裁定登報,有該報在卷
可稽,所定6 個月申報
及提出支票期間已於102 年6 月6 日屆滿,
惟迄仍無人申報
權利及提出上述原股票,又聲請人為
除權判決聲請尚且未逾
前開期間屆滿後之法定3 個月期間,從而,聲請人之聲請
於
法有據,自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 564條第 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14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柯彩燕
以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
上訴。
書記官 曾文玲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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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附表: 102年度除字第6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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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張數│ 股 數 │ 備 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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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碧海育樂股份有限公司 │82-NE-006215~ │67 │ 670000 │ 普萬股 │
│ │ │82-NE-006281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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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碧海育樂股份有限公司 │82-ND-000336~ │5 │ 5000 │ 普仟股 │
│ │ │82-ND-00034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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