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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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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03 年度司促字第 12611 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
民國 103 年 09 月 24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3年度司促字第12611號 債 權 人 日源興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怡萱 債 務 人 余秋童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壹佰柒拾玖萬貳仟元,及如附   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收受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   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如債務人未於前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   一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24  日          司法事務官 ┌──────────────────────────────┐ │附表:                103年度司促字第12611號│ ├──┬───────┬───────────┬───────┤ │編號│金     額│  利 息 起 算 日   │利     率│ │  │( 新 臺 幣 )│ (均至清償日止)  │       │ ├──┼───────┼───────────┼───────┤ │001 │490,000元   │自民國103年4月18日起 │週年利率5%  │ ├──┼───────┼───────────┼───────┤ │002 │492,000元   │自民國103年4月28日起 │週年利率5%  │ ├──┼───────┼───────────┼───────┤ │003 │300,000元   │自民國103年5月31日起 │週年利率5%  │ ├──┼───────┼───────────┼───────┤ │004 │510,000元   │自民國103年6月28日起 │週年利率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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