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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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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03 年度司促字第 2241 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
民國 103 年 02 月 24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3年度司促字第2241號 債 權 人 駿業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紹緯 債 務 人 高鳳數位內容學院 法定代理人 洪嘉聰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壹拾貳萬貳仟元,並賠償程序   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   院提出異議。 四、如債務人未於前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   一之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2   月  24  日          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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