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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04 年度司促字第 1224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4 年 12 月 03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12244號 債 權 人 華仁服飾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柏文 上列聲請人與債務人領航者服飾有限公司、陳明祥間請求發支付 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應補正之事項:   請提出聲請狀所附支票之退票理由單及領航者服飾有限公司   之組織形態及法定代理人。 二、特此裁定。 三、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3   日          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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