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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04 年度司促字第 12244 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
民國 104 年 12 月 23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4年度司促字第12244號 債 權 人 華仁服飾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柏文 債 務 人 領航者服飾有限公司 兼 法定代理人 陳明祥 一、債務人領航者服飾有限公司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叁佰玖拾   壹萬伍仟貳佰肆拾玖元,及自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一月二十四   日起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二、債務人陳明祥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貳佰陸拾叁萬柒仟壹佰   元,及自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起至清償日止,按   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三、第一、二項之金額,於債務人任一人為給付時,就其給付範   圍內,其他債務人免給付義務,並連帶賠償程序新台幣伍佰   元。 四、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所載。 五、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收受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   向本院提出異議。 六、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23  日          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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