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05 年度司促字第 10463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5 年 10 月 25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10463號 聲 請 人 即 債權 人 上易服裝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宏志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即債務人盧秋杉即衣窩瘋服飾間請求發支付 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衣窩瘋服飾」之法人登記資料、組織報備證明文件   ,或於主管機關設立登記資料,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負責人之   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省略)。 二、承上,若債務人之名稱或其法定代理人或負責人之姓名有誤   者,應更正之。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25  日          司法事務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