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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05 年度司促字第 1170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5 年 12 月 07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11706號 聲 請 人 即 債權 人 南一辦公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沈慶慧 上列聲請人債務人吉騰營造有限公司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 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應補正之事項: ㈠、請提出債務人吉騰營造有限公司之法人登記資料或於主管機   關設立登記資料,併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   不可省略)。 二、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7  日          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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