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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05 年度除字第 77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6 年 03 月 22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77號 聲 請 人 王瑞源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6 年3 月22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股票,因不慎 遭竊,經聲請本院准以105 年度司催字第103 號公示催告, 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因無人申報權利 及提出原股票,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等語。 二、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事實,經本院依職權調取上開公示催告 事件卷宗,聲請人確於民國105 年9 月20日依上開公示催告 裁定登報,有該報在卷可稽,所定4 個月申報及提出股票期 間已於106 年1 月20日屆滿,仍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 股票,又聲請人雖於期間未滿前即行聲請,惟依民事訴訟法 第545 條第1 項但書規定,其聲請亦有效力,自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22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藍家慶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22 日 書記官 林鴻仁 附表: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張 數│ 股 數 │ 備考 │ ├──┼────────────┼─────────┼───┼────┼───┤ │001 │金洲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86-ND-0000000-0 │ 1 │1,000 │ │ ├──┼────────────┼─────────┼───┼────┼───┤ │002 │金洲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88-NX-0000000-0 │ 1 │419 │ │ ├──┼────────────┼─────────┼───┼────┼───┤ │003 │金洲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89-NX-0000000-0 │ 1 │212 │ │ ├──┼────────────┼─────────┼───┼────┼───┤ │004 │金洲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91-NX-0000000-0 │ 1 │8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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