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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06 年度司促字第 4005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6 年 05 月 16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4005號 聲 請 人 即 債權 人 美藍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莊坤炎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即債務人楊王秀珠即億裕食品企業商行間請 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 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應繳納裁判費新臺幣伍佰元。 二、請更正債務人名稱為「楊王秀珠即億裕食品企業商行」。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6  日          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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