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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06 年度司促字第 520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6 年 06 月 14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5206號 聲 請 人 即 債權 人 寰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聲請人與生純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 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 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於聲請狀聲請人欄增列寰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   人,並於債務人欄增列生純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   。 二、請提出生純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法人登記資料、組織報備證   明文件或於主管機關設立登記資料,併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省略)。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14  日          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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