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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06 年度司促字第 693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6 年 08 月 01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6936號 聲 請 人 即 債權 人 詮源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玉鶯 上列聲請人與東青建設有限公司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 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 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東青建設有限公司之法人登記資料、組織報備   證明文件或與主管機關設立登記資料,併其法定代理人之最   新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省略)。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1   日          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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