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8135號
聲 請 人
即
債權 人 泛亞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王宗俊
上列
聲請人與
相對人即
債務人台灣生命館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發
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
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債務人台灣生命館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司登記事項表,
及其
法定代理人最新
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省略),並應確
認債務人名稱若係為「台灣生命『舘』股份有限公司」,亦
請一併更正之。
本裁定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13 日
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