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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06 年度司促字第 9780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6 年 10 月 27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9780號 聲 請 人 即 債權 人 百顓空調工程有限公司 代 理 人 蘇勝雄 上列聲請人與南仁湖育樂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 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於聲請狀增列債權人債務人法定代理人。 二、請提出債務人南仁湖育樂股份有限公司之法人登記資料、組   織報備證明文件或於主管機關設立登記資料,併其法定代理   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請勿省略)。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27  日          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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