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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07 年度司促字第 7867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07 月 18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7867號 聲 請 人 即 債權 人 廣進源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順源 上列聲請人與世坤工程有限公司、馬承甫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經核,本件聲請狀所附之釋明文件,即出貨單、過磅單、統   一發票,本件之債務人應為廣進源建材有限公司,且本件當   事人連帶給付欠款之相關約定,故請釋明向債務人馬承甫   請求連帶給付欠款新臺幣1,019,458 元之依據,並應提出相   關債權釋明文件。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18  日          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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