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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07 年度司拍字第 83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04 月 13 日
裁判案由:
拍賣抵押物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拍字第83號 聲 請 人 屏東縣里港鄉農會 法定代理人 劉坤木 代 理 人 張惠玲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太古國際開發有限公司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 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本件聲請借款之授信約定書。 二、請提出相對人太古國際開發有限公司之法人登記資料或於主   管機關設立登記資料,併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   記事欄不可省略) 三、請提出債務人坤利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劉世民之最   新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省略)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13  日          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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