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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系統更新將於9/19-9/20每日上午6時至12時進行,期間如無法正常查詢,請點選「重新整理」,系統將自動切換至其他主機,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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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07 年度建字第 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11 月 30 日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建字第6號 原   告 勝華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馮強國 訴訟代理人 錢師風律師 被   告 新進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德民 訴訟代理人 陳樹村律師       楊博勛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院於民國一○七年十月十七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 由 一、本院前以本件與本院106 年度重訴字第134 號返還票據事件 相關連,而於107 年10月17日裁定命在上開民事事件終結以 前停止本件訴訟程序。 二、經查,該民事事件業已終結,有上開民事事件及臺灣高等法 院高雄分院108 年度重上字第90號民事判決判決書各1 份附 卷可稽依民事訴訟法第186 條規定,依職權將原裁定撤 銷之。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3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劉子健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 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30 日 書記官 賀燕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