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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09 年度司促字第 1125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9 月 18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11256號 聲 請 人 即 債權 人 億美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上列聲請人與梁志慶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 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 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聲請人是否有與債務人簽訂僱傭契約? 二、承上,又是否約定薪資計算式或約定獎金制度?如有,請一   併提出相關書面文件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18  日          司法事務官 邱譯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