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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09 年度司促字第 1458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11 月 06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14582號 聲 請 人 即 債權 人 順發機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文欽 上列聲請人與允強營造有限公司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 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 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提出允強營造有限公司之法人登記資料、組織報備證明文   件或於主管機關設立登記資料,併其負責人之最新戶籍謄本   (記事欄請勿省略)。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6   日          司法事務官 邱譯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