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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09 年度司促字第 7263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6 月 19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7263號 聲 請 人 即 債權 人 雙茂麵粉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簡世宗 上列聲請人債務人林進丁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 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聲請人補正本件債務人之最新戶籍資料(記事欄勿省   略)。 二、請聲請人補正已向債務人為催告返還債務之相關證明資   料。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19  日          司法事務官 湯明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