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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09 年度司促字第 7760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6 月 19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7760號 聲 請 人 即 債權 人 楚翰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淮勝 上列聲請人與阿爾特室內裝修有限公司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 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阿爾特室內裝修有限公司之法人登記資料、組織報備   證明文件或於主管機關設立登記資料,併其負責人之最新戶   籍謄本(記事欄請勿省略)。 二、請提出本件存證信函送達債務人簽收之掛號郵件收件回執影   本。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19  日          司法事務官 邱譯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