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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09 年度司拍字第 80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5 月 29 日
裁判案由:
拍賣抵押物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拍字第80號 聲 請 人 謝斌炫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佐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 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應補正之事項:   請提出相對人佐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法人登記資料(   公司登記事項表)或於主管機關設立登記資料,併其法定代   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省略)。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9  日          司法事務官 湯明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