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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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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0 年度司促字第 9081 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7 月 31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0年度司促字第9081號 債 權 人 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孟嘉仁 債 務 人 大路觀育樂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江鈴鈴 債 務 人 富茂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瑞祈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連帶付新臺幣貳億參仟玖佰捌拾玖萬玖   仟玖佰零捌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年三月三十日起至清償日   止,按年息百分之4.25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百一十年五   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並按上開利率   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   之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受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   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31  日          司法事務官 湯明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