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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系統更新將於9/19-9/20每日上午6時至12時進行,期間如無法正常查詢,請點選「重新整理」,系統將自動切換至其他主機,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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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0 年度司催字第 6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9 月 30 日
裁判案由:
公示催告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催字第68號 聲 請 人 譽蒼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梁瑞方 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依據掛失止付通知書內容,請更正本件聲請附表:  ㈠付款人欄。(應記載付款銀行臺灣銀行中屏分行)  ㈡發票人欄。(應如掛失止付通知書所載譽蒼生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梁瑞方)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30  日          司法事務官 郭伊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