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0 年度司拍字第 10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11 月 12 日
裁判案由:
拍賣抵押物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拍字第108號 聲 請 人 合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代 理 人 吳智陽 相 對 人 唐崇恩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 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上開規定於最高 限額抵押權亦準用之,民法第873 條、第881 條之17分別定 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唐崇恩與債務人達映實業有限公 司、第三人裕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克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及謝益宏,於民國109 年4 月17日共同簽立本票1 紙,向聲 請人借款新臺幣(下同)14,365,000元,到期日為110 年7 月20日,並免除做成拒絕證書。並於109 年4 月20日以其所 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作為其與債務人達映實業有限公司 向聲請人借款之擔保,設定新臺幣(下同)1,200 萬元之最 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確定期日為139 年4 月15日,債務 清償日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詎 上開本票屆期經聲請人向相對人及債務人提示未獲清償,尚 欠6,723,000 元。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本 票、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他項權利證明書、土地及建物登記 第一類謄本等為證。 三、本件經合法通知相對人唐崇恩、債務人達映實業有限公司, 就上開債權額表示意見,然逾期迄今,相對人及債務人均仍 未以言詞或書面表示意見。 四、本院經核上開聲請人之聲請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五、爰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 項、第24條第1 項、民事訴訟法 第78條,裁定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 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 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2 日 司法事務官 郭伊恩 ┌─────────────────────────────────────────────┐ │附表: 110年度司拍字第108號│ ├──┬───────────────────┬─┬──────────┬───┬─────┤ │編號│ 土 地 坐 落│地│ 面 積 │權 利 │ │ │ ├───┬────┬───┬──┬───┤ ├──┬──┬────┤ │備 考│ │ │縣 市○鄉鎮市區○段 ○○段│地 號│目│公頃│公畝│平方公尺│範 圍 │ │ ├──┼───┼────┼───┼──┼───┼─┼──┼──┼────┼───┼─────┤ │001 │屏東縣│恆春鎮 │五里亭│ │296 │ │0 │25 │00.03 │全部 │ │ ├──┼───┼────┼───┼──┼───┼─┼──┼──┼────┼───┼─────┤ │002 │屏東縣│恆春鎮 │五里亭│ │296-3 │ │0 │25 │00.11 │全部 │ │ └──┴───┴────┴───┴──┴───┴─┴──┴──┴────┴───┴─────┘ ┌─────────────────────────────────────────────────────────┐ │附表(建物)︰ 110年度司拍字第108號│ ├──┬───┬───────┬────────┬─────┬─────────────────┬──┬──────┤ │ │ │ │ │建築式樣主│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 │ │ │ │ │ │ ├───────────┬─────┤權利│ │ │編號│建 號│建 物 門 牌│ 基 地 坐 落 │要建築材料│ 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備 考│ │ │ │ │ │ │ │要建築材料│範圍│ │ │ │ │ │ │及房屋層數│ 合 計 │及用途 │ │ │ ├──┼───┼───────┼────────┼─────┼───────────┼─────┼──┼──────┤ │001 │2 │仁愛路20號 │五里亭段296地號 │鋼筋混凝土│一層101.08,總面積101.│ │全部│ │ │ │ │ │ │造加強磚造│08 │ │ │ │ │ │ │ │ │、一層樓房│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