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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0 年度司拍字第 163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1 年 02 月 25 日
裁判案由:
拍賣抵押物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拍字第163號
聲  請  人  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孟嘉仁 


相  對  人  阮呂芳周
            黃梅芳 

            邱麗慧 
相  對  人  大路觀育樂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江鈴鈴 
相  對  人  逸宏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椆爐 
上列當事人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㈠、㈡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上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亦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881條之17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阮呂芳周於民國95年10月31日,以其所有屏東縣高樹鄉大路關段新大路關小段195-161、195-193、195-194、195-205、195-206、195-192、195-368、195-369、195-370、195-371、195-372、195-373、195-374、195-375、195-376、195-377、195-378、195-380、195-381、195-382、195-383、195-407、195-408、195-409、195-410、195-411、195-412、195-413、195-414、195-415、195-416、195-417、195-418、195-419、195-420、195-421、195-422、195-423、195-424、195-425、195-426、195-427、195-428、195-429、195-430、195-431、195-432、195-433、195-459、195-460、195-461、195-462、195-463、195-464、195-465、195-466、195-467、195-468、195-469、195-470、195-471、195-472、195-473、195-474、195-475、195-476、195-477、195-478、195-479、195-480、195-481、195-482、195-483、195-484、195-485、195-486、195-487、195-488、195-489、195-490、195-491、195-492、195-493、195-494、195-495、195-496、195-497、195-498、195-499、195-500、195-501、195-502、195-503、195-504、195-505、195-506、195-507、195-508、195-509、195、195-170、195-198、195-203、195-210、195-211、195-212、195-181、195-178之土地,作為債務人(即相對人)大路觀育樂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富茂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向聲請人借款之擔保,設定新臺幣(下同)5億4仟萬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存續期間為自95年10月27日起至125年10月26日止,債務清償日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另原設定義務人(即債務人)富茂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於98年12月10日,以其所有如附表㈡所示之建物,作為其與相對人大路觀育樂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向聲請人借款之擔保,設定新臺幣(下同)5億4仟萬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確定期日為125年10月26日,債務清償日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亦經登記在案。相對人大路觀育樂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邀同債務人富茂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為連帶保證人,向聲請人借款4億4仟5佰萬元,借款期間為自98年12月16日起至101年12月16日止,約定第1至6個月繳息不還本,第7個月還本1,950萬元,第8個月開始每期攤還本金200萬元,剩餘本金到其一次清償,利息按月計付,並有利息、違約金及加速條款之約定。又上開設定抵押權之不動產,於109年12月25日因擔保物減少變更內容,擔保物變更為如附表㈠所示之土地及附表㈡所示建物(其中高樹鄉廣興段1675地號,已於110年10月14日因拍賣移轉所有權,並塗銷抵押權登記),亦經登記在案。又本件聲請拍賣之不動產,其中如附表㈢所示部分不動產因買賣、信託等原因,移轉登記予相對人黃梅芳、邱麗慧、大路觀育樂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逸宏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詳如附表㈢),依法對於抵押權不生影響。其後,相對人大路觀育樂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於110年2月8日,再邀同債務人富茂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黃建勛、江鈴鈴為連帶保證人,就前揭借款(4億4仟5佰萬元)之本金餘額240,999,908元部分另立借款契約書,借款期間為自98年12月16日起至110年12月16日止(展延借款期限),約定110年1月至6月每月償還本金30萬元,110年7月後每月償還本金80萬元,剩餘本金到期一次清償,亦有利息、違約金及加速條款之約定。清償期屆至後,相對人大路觀育樂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未依約清償,尚欠本金238,999,874元及利息、違約金,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借款契約書、帳務明細、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抵押權移轉變更契約書、他項權利證明書、土地及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等為證。
三、本件經合法通知相對人阮呂芳周、黃梅芳、邱麗慧、大路觀育樂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逸宏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債務人富茂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就上開債權額表示意見,相對人大路觀育樂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於111年1月27日具狀表示,其業於110年11月間與聲請人磋商借款展延事宜,經雙方書信往來後,聲請人並於111年2月間核定展期通知書,合意原先到期日展延至110年12月16日(核定日期為110年2月5日),其均分其按月清償清償本息,有繳息還本收據可憑,且聲請人於111年1月14日發函准予其塗銷1650地號土地之抵押權,可證明其仍有持續清償借款之事實,又本件聲請人於聲請狀記載其對聲請人負債238,999,874元部分尚有疑義,因其持續清償欠款,至111年2月28日止,僅餘236,699,874元,是聲請人請求之金額亦有違誤等語;聲請人則於111年2月17日具狀表示,按等間借款契約書之約定,借款期間為98年12月16日起至110年12月16日止,聲請人已於110年12月17日寄發存證信函通知本筆借款已視為全數到期,請債務人清償本金及遲延利息與違約金,債務人大路觀育樂事業股份有限公司111年1月27日陳述意見狀所提之核定通知書亦證明到期日確為110年12月16日。另債務人所稱展延電子郵件係辦理展期條件,展期條件並未經雙方合意簽訂展期契約書,故本筆債權依約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聲請人得依法拍賣抵押物取償。惟拍賣抵押物事件係屬訟事件,非訟法院僅得為形式審查,縱相對人所稱屬實,能否以之對抗聲請人,亦屬實體事項之爭執,應另行提起訴訟或循求其他途徑謀求解決,尚非非訟程序所得審究。
四、本院經核上開聲請人之聲請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五、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3條、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85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5  日

                  司法事務官 
附表㈠:                                                       110年度司拍字第163號
編號
土     地    坐     落
地 目
 面     積  
權 利
範 圍
 備             考
縣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 號
公頃
公畝
平方公尺
001
屏東縣
高樹鄉
廣興

1234

0
33
58.01
全部
分割自:195-178地號;重測前:大路關段新大路關小段195-551地號;所有權人:阮呂芳周
002
屏東縣
高樹鄉
廣興

1235

0
47
68.06
全部
分割自:195-178地號;重測前:大路關段新大路關小段195-550地號;所有權人:阮呂芳周
003
屏東縣
高樹鄉
廣興

1238

0
33
91.90
全部
重測前:大路關段新大路關小段195-178 地號;所有權人:阮呂芳周
004
屏東縣
高樹鄉
廣興

1239

0
17
34.55
全部
重測前:大路關段新大路關小段195地號;所有權人:阮呂芳周
005
屏東縣
高樹鄉
廣興

1473

1
12
46.48
全部
重測前:大路關段新大路關小段195-192 地號;所有權人:阮呂芳周(權利範圍1000分之999 )、逸宏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權利範圍1000分之1)
006
屏東縣
高樹鄉
廣興

1501

0
3
26.03
全部
重測前:大路關段新大路關小段195-509 地號;所有權人:阮呂芳周
007
屏東縣
高樹鄉
廣興

1502

0
2
80.40
全部
重測前:大路關段新大路關小段195-488 地號;所有權人:阮呂芳周
008
屏東縣
高樹鄉
廣興

1503

0
2
12.01
全部
重測前:大路關段新大路關小段195-489 地號;所有權人:阮呂芳周
009
屏東縣
高樹鄉
廣興

1504

0
2
16.70
全部
重測前:大路關段新大路關小段195-508 地號;所有權人:阮呂芳周
010
屏東縣
高樹鄉
廣興

1505

0
2
16.75
全部
重測前:大路關段新大路關小段195-507 地號;所有權人:阮呂芳周
011
屏東縣
高樹鄉
廣興

1506

0
2
16.18
全部
重測前:大路關段新大路關小段195-490 地號;所有權人:阮呂芳周
012
屏東縣
高樹鄉
廣興

1507

0
2
16.09
全部
重測前:大路關段新大路關小段195-491 地號;所有權人:阮呂芳周
013
屏東縣
高樹鄉
廣興

1508

0
2
16.68
全部
重測前:大路關段新大路關小段195-506 地號;所有權人:阮呂芳周
014
屏東縣
高樹鄉
廣興

1509

0
2
16.73
全部
重測前:大路關段新大路關小段195-505 地號;所有權人:阮呂芳周
015
屏東縣
高樹鄉
廣興

1510

0
2
16.14
全部
重測前:大路關段新大路關小段195-492 地號;所有權人:阮呂芳周
016
屏東縣
高樹鄉
廣興

1511

0
2
16.15
全部
重測前:大路關段新大路關小段195-493 地號;所有權人:阮呂芳周
017
屏東縣
高樹鄉
廣興

1512

0
2
16.76
全部
重測前:大路關段新大路關小段195-504 地號;所有權人:阮呂芳周
018
屏東縣
高樹鄉
廣興

1513

0
2
16.72
全部
重測前:大路關段新大路關小段195-503 地號;所有權人:阮呂芳周
019
屏東縣
高樹鄉
廣興

1514

0
2
16.13
全部
重測前:大路關段新大路關小段195-494 地號;所有權人:阮呂芳周
020
屏東縣
高樹鄉
廣興

1515

0
2
16.13
全部
重測前:大路關段新大路關小段195-495 地號;所有權人:阮呂芳周
021
屏東縣
高樹鄉
廣興

1516

0
2
16.70
全部
重測前:大路關段新大路關小段195-502 地號;所有權人:阮呂芳周
022
屏東縣
高樹鄉
廣興

1517

0
2
16.74
全部
重測前:大路關段新大路關小段195-501 地號;所有權人:阮呂芳周
023
屏東縣
高樹鄉
廣興

1518

0
2
16.16
全部
重測前:大路關段新大路關小段195-496 地號;所有權人:阮呂芳周
024
屏東縣
高樹鄉
廣興

1519

0
2
16.14
全部
重測前:大路關段新大路關小段195-497 地號;所有權人:阮呂芳周
025
屏東縣
高樹鄉
廣興

1520

0
2
16.78
全部
重測前:大路關段新大路關小段195-500 地號;所有權人:阮呂芳周
026
屏東縣
高樹鄉
廣興

1521

0
3
54.81
全部
重測前:大路關段新大路關小段195-499 地號;所有權人:阮呂芳周
027
屏東縣
高樹鄉
廣興

1522

0
3
77.65
全部
重測前:大路關段新大路關小段195-498 地號;所有權人:阮呂芳周
028
屏東縣
高樹鄉
廣興

1523

0
3
47.46
全部
重測前:大路關段新大路關小段195-480 地號;所有權人:阮呂芳周
029
屏東縣
高樹鄉
廣興

1524

0
3
89.29
全部
重測前:大路關段新大路關小段195-479 地號;所有權人:阮呂芳周
030
屏東縣
高樹鄉
廣興

1525

0
2
16.76
全部
重測前:大路關段新大路關小段195-478 地號;所有權人:阮呂芳周
031
屏東縣
高樹鄉
廣興

1526

0
2
17.43
全部
重測前:大路關段新大路關小段195-481 地號;所有權人:阮呂芳周
032
屏東縣
高樹鄉
廣興

1527

0
2
16.64
全部
重測前:大路關段新大路關小段195-482 地號;所有權人:阮呂芳周
033
屏東縣
高樹鄉
廣興

1528

0
2
16.04
全部
重測前:大路關段新大路關小段195-477 地號;所有權人:阮呂芳周
034
屏東縣
高樹鄉
廣興

1529

0
2
16.21
全部
重測前:大路關段新大路關小段195-476 地號;所有權人:阮呂芳周
035
屏東縣
高樹鄉
廣興

1530

0
2
16.79
全部
重測前:大路關段新大路關小段195-483 地號;所有權人:阮呂芳周
036
屏東縣
高樹鄉
廣興

1531

0
2
16.97
全部
重測前:大路關段新大路關小段195-484 地號;所有權人:阮呂芳周
037
屏東縣
高樹鄉
廣興

1532

0
2
16.35
全部
重測前:大路關段新大路關小段195-475 地號;所有權人:阮呂芳周
038
屏東縣
高樹鄉
廣興

1533

0
2
16.46
全部
重測前:大路關段新大路關小段195-474 地號;所有權人:阮呂芳周
039
屏東縣
高樹鄉
廣興

1534

0
2
17.10
全部
重測前:大路關段新大路關小段195-485 地號;所有權人:阮呂芳周
040
屏東縣
高樹鄉
廣興

1535

0
2
17.27
全部
重測前:大路關段新大路關小段195-486 地號;所有權人:阮呂芳周
041
屏東縣
高樹鄉
廣興

1536

0
3
45.56
全部
重測前:大路關段新大路關小段195-487 地號;所有權人:阮呂芳周
042
屏東縣
高樹鄉
廣興

1537

0
4
46.13
全部
重測前:大路關段新大路關小段195-473 地號;所有權人:阮呂芳周
043
屏東縣
高樹鄉
廣興

1554

0
3
42.11
全部
重測前:大路關段新大路關小段195-409 地號;所有權人:阮呂芳周
044
屏東縣
高樹鄉
廣興

1555

0
3
43.62
全部
重測前:大路關段新大路關小段195-408 地號;所有權人:阮呂芳周
045
屏東縣
高樹鄉
廣興

1556

0
3
45.11
全部
重測前:大路關段新大路關小段195-407 地號;所有權人:阮呂芳周
046
屏東縣
高樹鄉
廣興

1618

0
80
05.72
全部
重測前:大路關段新大路關小段195-193 地號;所有權人:大路觀育樂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047
屏東縣
高樹鄉
廣興

1619

2
50
05.36
全部
重測前:大路關段新大路關小段195-194 地號;所有權人:大路觀育樂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048
屏東縣
高樹鄉
廣興

1620

0
12
93.59
全部
重測前:大路關段新大路關小段195-203 地號;所有權人:阮呂芳周
049
屏東縣
高樹鄉
廣興

1623

0
12
84.81
全部
重測前:大路關段新大路關小段195-210 地號;所有權人:阮呂芳周
050
屏東縣
高樹鄉
廣興

1626

18
84
84.18
全部
重測前:大路關段新大路關小段195-161 地號;所有權人:阮呂芳周
051
屏東縣
高樹鄉
廣興

1632

0
40
35.45
全部
重測前:大路關段新大路關小段195-198 地號;所有權人:阮呂芳周
052
屏東縣
高樹鄉
廣興

1650

0
25
12.92
全部
分割自:195-178地號;重測前:大路關段新大路關小段195-535地號;所有權人:黃梅芳
053
屏東縣
高樹鄉
廣興

1651

0
25
01.52
全部
分割自:195-178地號;重測前:大路關段新大路關小段195-536地號;所有權人:阮呂芳周
054
屏東縣
高樹鄉
廣興

1652

11
27
59.85
全部
重測前:大路關段新大路關小段195-205 地號;所有權人:阮呂芳周
055
屏東縣
高樹鄉
廣興

1655

2
92
56.83
全部
重測前:大路關段新大路關小段195-206 地號;因分割增加地號:1655-1地號;所有權人:阮呂芳周
056
屏東縣
高樹鄉
廣興

1655-1

1
95
85.17
全部
分割自:1655地號;所有權人:阮呂芳周
057
屏東縣
高樹鄉
廣興

1658

0
18
92.17
全部
重測前:大路關段新大路關小段195-212地號;所有權人:阮呂芳周
058
屏東縣
高樹鄉
廣興

1668

1
00
92.27
全部
分割自:195-181地號;重測前:大路關段新大路關小段195-539地號;所有權人:阮呂芳周
059
屏東縣
高樹鄉
廣興

1669

1
56
84.25
全部
分割自:195-181地號;因分割增加地號:195-541、195-545、195-546、195-547、195-548、195-549地號;重測前:大路關段新大路關小段195-540地號;所有權人:阮呂芳周
060
屏東縣
高樹鄉
廣興

1670

1
00
36.15
全部
分割自:195-540地號;重測前:大路關段新大路關小段195-545地號;所有權人:阮呂芳周
061
屏東縣
高樹鄉
廣興

1671

1
00
66.96
全部
分割自:195-540地號;重測前:大路關段新大路關小段195-546地號;所有權人:阮呂芳周
062
屏東縣
高樹鄉
廣興

1672

2
00
55.03
全部
分割自:195-540地號;重測前:大路關段新大路關小段195-547地號;所有權人:阮呂芳周
063
屏東縣
高樹鄉
廣興

1673

1
00
69.82
全部
分割自:195-540地號;重測前:大路關段新大路關小段195-548地號;所有權人:阮呂芳周

附表㈡(建物)︰                                              110年度司拍字第163號
編號
建號
建物門牌
基地坐落
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權利
範圍
備   考
樓層面積合計
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001
81
中正路188號
廣興段1626地號
鋼筋混凝土造、一層樓房
GH.E 棟一層97.26 、FDT1棟一層270.00、FDT2棟一層324.00、T2-1地下一層144.00、T2-1地上一層108.00、ECS1一層144.00、FCS2一層192.00、FCDS一層131.60、GDTO一層37.50 、SWLC一層490.45、PZ‧T 一層518.90、PZ‧I 一層13.62 、PZ‧M 一層13.62 、I 棟地上001 層294.80、I 棟地上002層294.80,總面積3074.55
GH‧P1涼亭81.00 、GH‧P2涼亭81.00 、LR‧FS涼亭27.00 、LR‧LG涼亭8.64、LR‧RP涼亭102.60、SWLC陽台44.51、I 棟陽台12.34 、FC‧SB涼亭54.00 、FC‧FS涼亭25.92 、GD‧SP涼亭115.46、GD‧BP涼亭31.50 、GD‧RS涼亭18.00 、VT‧IP涼亭31.50 、VT‧FP涼亭18.00 、VT‧EP1 涼亭36.00 、VT‧EP2 涼亭31.50 、VT‧EG涼亭23.40 、SW‧MP涼亭10.26 、SW‧WS1 涼亭3.42、SW‧WS2 涼亭18.75 、SW‧WH涼亭25.00 、SW‧SB涼亭36.98
全部
重測前:大路關段新大路關小段329建號;所有權人:邱麗慧;信託委託人:富茂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附表㈢:                                  110年度司拍字第163號
編號
 地       號
設定義務人
 移轉登記日期
移轉登記原因
 所    有    權    人
001
廣興段1473地號
阮呂芳周
109年6月16日
買賣
逸宏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權利範圍1000分之1 )
002
廣興段1618地號
阮呂芳周
110年3月8日
買賣
大路觀育樂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權利範圍全部)
003
廣興段1619地號
阮呂芳周
110年3月8日
買賣
大路觀育樂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權利範圍全部)
004
廣興段1650地號
阮呂芳周
105年4月29日
買賣
黃梅芳(權利範圍全部)
005
廣興段81建號
富茂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106年6月27日
受託人變更
邱麗慧(權利範圍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