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簡上字第54號
上 訴 人 靜蓮寺
陳良榮
林靜昉
張文琴
鍾嘉村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複代理人 蘇禹蓁
受 訴 訟
告 知 人 國王城堡渡假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鍾嘉村
主 文
本件原訂民國112年7月28日下午4時之
宣示判決期日,變更為民國112年8月1下午4時宣示判決。
理 由
一、
按期日,如有重大理由,得變更或延展之。變更或延展期日,除別有規定外,由審判長裁定之;宣示判決,應於
言詞辯論終結之期日或
辯論終結時指定之期日為之,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223條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前經辯論終結後,原定於民國112年7月28日下午4時宣示判決,
嗣因颱風來襲,112年7月28日全日經屏東縣政府公告停止上班上課,致本件無法如期
宣判,認有變更宣示判決期日之重大事由,
爰延展宣判期日如
主文所示。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159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31 日
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潘 快
法 官 郭欣怡
法 官 曾士哲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