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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0 年度補字第 70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12 月 15 日
裁判案由:
履行契約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補字第706號 原   告 遠騏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素惠 上列原告與被告茂銓營造有限公司間履行契約事件,原告起訴未 據繳納裁判費。曾聲請對被告發支付命令被告已於法定期間 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 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884,584 元,應繳裁判費9,690 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 元外,尚應補繳9,190 元。茲 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如數補繳,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原 告之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15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楊境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15  日                 書記官 洪敏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