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65號
即
債務 人 龔正文 住屏東縣○○鎮○○路000號
管 理 人 林昱宏律師
設臺北市○○區○○○路0段00號
住○○市○○區○○○路0段00號7樓
設臺北市○○區○○路00號5樓
法定代理人 賴進淵 住同上
代 理 人 吳家復 住○○市○○路00號
債 權 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北市○○區○○○路0段00號1樓及地下1樓
法定代理人 林淑真 住同上
送達代收人 周依靜
住○○市○○區○○路0段000號7樓
債 權 人 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7號16、40及
41樓
法定代理人 俞宇琦 住同上
送達代收人 劉育麒
住○○市○○區○○○路000號4樓
債 權 人 萬榮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北市○○區○○○路0段00號4樓
法定代理人 呂豫文 住同上
送達代收人 李元良
住同上樓
債 權 人 富全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北市○○區○○○路000號1樓
法定代理人 陳文展 住同上
送達代收人 劉祐銘
住○○市○○區○○路0段000號
債 權 人 滙誠第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設新北市○○區○○路0段00號21樓
法定代理人 莊仲沼 住同上
送達代收人 王博毅
住同上
債 權 人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北市○○區○○○路0段00號13樓
法定代理人 宋耀明 住同上
代 理 人 唐曉雯 住○○市○○區○○○路0段000號7樓
債 權 人 和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北市○○區○○路000號10樓
法定代理人 劉源森 住同上
送達代收人 馮雅萍
住○○市○○區○○○路000號前棟2樓
債 權 人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3段115及117
號
法定代理人 黃男州 住同上
代 理 人 喬湘秦 住○○市○○區○○○街00巷00弄00號
債 權 人 新加坡商艾星國際有限公司
設臺北市○○區○○○街00號3樓
法定代理人 曾慧雯 住同上
送達代收人 王博毅
住○○市○○區○○路0段00號21樓
債 權 人 黃仁助 住○○市○鎮區○○路0段000號
上列
當事人間聲請清算事件,管理人聲請核定
報酬,本院裁定如下:
理 由
一、
按監督人或管理人之報酬,由法院定之,有優先受清償之權,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6條第3項定有明文。
二、查債務人聲請清算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12年7月18日裁定,選任林昱宏律師為清算程序管理人,提起
分割遺產訴訟,
上開訴訟業於本院112年度家調字第27號成立調解。本院審酌管理人
閱卷4次、
開庭2次、撰寫書狀10份及勘查土地1次,且支出
裁判費新臺幣(下同)1,543元及地政規費140元等一切情狀,並參考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監督人管理人酬金計付參考標準表第5點規定,
爰為裁定如主文。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
司法事務官提出
異議,並繳納裁判費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7 日
司法事務官 郭伊恩